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
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。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。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:修改宪法;监督宪法的实施;制定和修改刑事、民事、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;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。 >>
选举与换届选举 选举资格 选区划分 选民登记 代表名额分配 代表监督、罢免、辞职和补选 选举程序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、罢免、辞职和补选
历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